□ 本報記者 呂斌
根據歐盟委員會(下稱“歐盟”)公布的終裁決定,歐盟自10月30日起對原產于中國的純電動汽車開始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對中國車企的稅率從7.8%至35.3%不等。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對此回應,中方對裁決結果不認同、不接受,已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提出訴訟。
歐盟此舉也引發歐洲各界擔憂,梅賽德斯—奔馳和寶馬集團分別發表聲明稱,反對加征反補貼稅,以免引發貿易沖突。目前,中歐雙方正在進行價格承諾談判,以期達成協議取消對華反補貼稅。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近年來持續對包括鋰電池、光伏產品和電動汽車在內的新興產業進行大規模補貼?!遍L期跟蹤研究歐盟補貼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曉麗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補貼以支持綠色轉型和落后地區發展等名義,通過直接贈款、稅收優惠、低息貸款、貸款擔保、價格補貼等方式進行,目的是提高其全球競爭力和搶占新興產業制高點?!?/p>
歐盟新興產業補貼政策由來已久
根據史曉麗的研究,歐盟以補貼為核心的新興產業(鋰電池、光伏產品和電動汽車)政策由來已久,并已成為歐盟戰略發展目標之一。
歐洲是世界上實行能源產業政策最早的地區之一,歐洲經濟一體化就始于能源產業共同政策。20世紀80年代,歐洲能源政策開始強調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政治優先事項,并明確要求利用補貼等財政工具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以確保歐洲能源技術領先全球。
2015年,歐盟發布《能源聯盟戰略框架》,將發展新興產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列為核心優先事項。2019年、2020年先后出臺的《歐洲綠色新政》和《歐洲產業新戰略》以綠色發展為名,進一步助推新興產業政策,以加快提升歐盟新興產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全球競爭力。
歐盟多年來已形成對新興產業的雙渠道補貼機制。一是在歐盟層面設立“復蘇和韌性基金”“地平線歐洲”“創新基金”“歐洲區域發展基金”“連接歐洲基金”等十多個基金提供補貼,其資金來源于歐盟自身的公共資金和財政預算。二是各成員國利用本國公共資金,通過國家援助方式補貼新興產業。
史曉麗表示,歐盟雙渠道補貼機制向許多新興產業項目提供了全額資助或者覆蓋項目絕大多數成本的高額資助,補貼力度非常大。
其中,歐盟在電池行業補貼的建設項目數量最多。僅以歐盟層面設立的基金為例,“地平線歐洲”在2014年至2020年向電池產業的307個研發項目提供了約8.73億歐元贈款,“創新基金”在2021年至2022年向電池產業的8個項目提供了約1.61億歐元贈款,“歐洲區域發展基金”向14個成員國的459個電池相關項目提供了約3.19億歐元贈款。
歐盟在光伏產業對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最大。例如,“創新基金”2021年1月向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提供了1.17億歐元贈款,用于開發高性能光伏組件試點生產線。
在電動汽車產業,歐盟的資助則從研發和生產制造環節延伸到了消費者補貼。例如,歐盟“復蘇和韌性基金”為法國提供了9.85億歐元用于電動汽車消費補貼。
補貼方式頗具復雜性和隱蔽性
表面上看,歐盟新興產業補貼政策是為了實現綠色轉型和促進可持續發展,但是實現新興產業全球競爭力也是歐盟的重要目標。
“歐盟在多個政策文件中反復強調這一目的?!笔窌喳愓f,《歐盟可持續、可競爭、安全的能源戰略》《2050能源路線圖》《歐洲能源聯盟戰略框架》《歐洲綠色新政》以及《歐洲產業新戰略》等官方文件都明確提出提高歐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球競爭力是重要目標之一。
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歐盟新興產業政策更加復雜和隱蔽,其重要特征是歐盟層面和成員國層面均提供補貼。補貼理由也呈現多樣化特點,包括加快綠色轉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危機應對與復蘇、打造歐洲共同利益重要項目等。
此外,歐盟表面上禁止各成員國提供國家援助,但是卻規定了名目繁多的例外。
根據《歐盟運行條約》第107條第1款的規定,扭曲或可能扭曲競爭并對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造成影響的國家援助構成與歐盟內部市場不相容,各成員國不得提供。但是第107條第2款和第3款為該禁令設定了多種例外,只要滿足例外條件,即便有扭曲作用,也構成與歐盟內部市場相容或者視為相容,各成員國就可以提供此類國家援助。
《歐盟運行條約》第108條規定,各成員國應向歐盟通報擬實施的國家援助,在歐盟作出最終審查和批準決定前不得實施。但是,該條約授權歐盟理事會和歐盟規定無需通報即可實施的國家援助類型。歐盟還發布了《臨時性危機和過渡框架》,旨在擴充《歐盟運行條約》第107條所述“視為與歐盟內部市場相容”的國家援助范圍。
巨額補貼涉嫌違反WTO規則
“上述專向性補貼對相關市場具有扭曲作用,因此涉嫌違反世貿組織補貼規則?!笔窌喳愓f,歐盟新興產業補貼名目繁多,補貼對象具有專向性,補貼力度大。在推動綠色轉型和落后地區發展等名義下,歐盟多個基金和各成員國國內資金為實施補貼提供了雙重資金保障,直接贈款、稅收減免、貸款優惠、貸款擔保、價格補貼等扶持形式互為補充,共同服務于歐盟在全球新興產業領域搶占發展先機和塑造領導力的目標。
僅在電池產業,2014年至2020年歐盟預算至少提供17億歐元的撥款和貸款擔保,2019年以來各成員國僅以支持“歐洲共同利益重要項目”和區域發展的名義就提供了總額累計超過65.7億歐元的國家援助。在這樣的支持下,歐盟已至少擁有10家超級電池工廠和數個在建工廠,電池產能可以滿足三分之二的歐盟市場需求。2022年至2023年,歐盟鋰電池出口額在全球出口總額的占比從28.2%上升至30.3%。
在光伏領域,歐盟基金提供的補貼和各成員國提供的國家援助至少達到86億歐元和236億歐元。這些巨額補貼使歐盟在2021年至2023年的光伏裝機容量年增長率均超過40%,2022年至2023年歐盟太陽能電池板出口額增長19%、出口量增長37%。
在電動汽車領域,歐盟基金提供的補貼和各成員國提供的國家援助至少達到220億歐元和108億歐元。在補貼政策推動下,歐盟到2023年已擁有超過63萬個公共充電點,2023年直流汽車充電裝置增長率達84%。2022年歐盟電動汽車出口金額(223億歐元)同比上漲100%,與2019年相比增長400%。
史曉麗分析認為,歐盟向新興產業提供的補貼均為世貿組織規則禁止或限制的專向性補貼,并且在產能和市場占有率方面產生了明顯效果。隨著歐盟新興產業補貼規模和范圍的不斷擴大,市場扭曲作用將進一步加深。
在此背景下,歐盟居然“倒打一耙”,對從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加征反補貼稅。這一舉措缺乏事實和法律基礎,違反世貿組織規則,是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是借反補貼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歐盟對我國電動汽車征收反補貼稅受到了政治因素裹挾,因此在反補貼調查程序以及補貼和損害認定等實體問題上均存在證據不足、臆斷等問題,明顯與世貿組織反補貼規則不符?!笔窌喳愓f。
編輯:王衛